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让“阳光”照进低保 用温暖促进和谐
2014-07-11 浏览次数:1942次
不久前,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
6月10日,民政部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部署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活动集中3个多月的时间,分部署启动、全面排查、检查督导、总结整改等4个阶段进行,9月底结束。
此次活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同时,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活动呢?在低保中存在的“硬骨头”如何啃?捅了“马蜂窝”的话,怎样强化正风肃纪?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
回应关切 推进整改
记者:全国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社会关注,意义重大。请您介绍一下其背景和原因?
李立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民政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系统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着力回应群众关切、改进政风行风。深化和转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与之做好衔接互动,明确措施抓手,从严把关督促,有效传导压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最低生活保障是民政部门负责的一项重要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是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关系到7400余万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在托底线、惠民生、促和谐、保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群众非常关切,社会反映强烈。在第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中,民政部将此摆在突出位置进行整改,推动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重要法规文件。此次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就是要做好两个阶段教育实践活动的衔接互动,打好攻坚战、持久战,下大力气根治这些突出问题。
记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李立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很好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在低保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审核审批情况、低保对象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制度。二是基层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是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对每一个低保申请家庭都需逐一核查家庭收入财产,逐一入户调查,基层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工作手段落后,影响政策实施效果。三是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对骗取低保待遇、调查审核不严等行为,缺乏相应处罚,责任追究不够。四是存在“问题在基层,根源在上面”的问题。从全国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需要规范完善、加快推进,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核算难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破解。
举措要实 查处要严
记者: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
李立国:这次专项整治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具体措施有四项:
一是全面复核低保对象。要对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各地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是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中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案例,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求各地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处理,件件有结果。对一些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是有效遏制“错保”“骗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确度;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遏制“错保”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办法》宣传普及活动,让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定;加快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记者:对存在失职渎职或贪腐行为的办事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是如何追究其责任的?
李立国:此次专项整治,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同时,指导各地强化对社会救助负责干部、经办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部门督查责任,对因管理不力产生问题、造成恶劣后果,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视情节和影响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记者:您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提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是最为关键的事情,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李立国: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是巩固“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成果、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治本之策,也是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必然要求。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这方面主要有四项举措。
一是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二是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统一窗口标识和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三是积极开展“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工作。积极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求县级层面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努力解决群众的一些急难问题。
总之,通过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力求做到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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