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徽商会职业道德准则

2014-01-10 浏览次数:1283次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 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根据陕西省安徽商会章程,特制订《陕西安徽商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范围包括陕西省安徽商会在册会员企业;
第三条陕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五条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六条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条团结协作。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十一条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本《准则》经2014年1月9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准则》解释权属于陕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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